《红楼解梦》之错误

红狐


  
目录
《红楼解梦》错误之一:错解“才五七”
《红楼解梦》错误之二:随意曲解,随意取舍
《红楼解梦》错误之三:推不出(逻辑错误之1)
《红楼解梦》错误之四:偷换论题、偷换概念(逻辑错误之2)
《红楼解梦》错误之五:机械类比(逻辑错误之3)


《红楼解梦》错误之一:错解“才五七”。
“X七”一说有二种含义:
     1.指某七天:如一七为人死后1~7天,二七为第8~14天....
     2.指某一天:一七为人死后第七天,二七为第十四天...。因为每隔七天
 亲人上坟祭圮。故有“做X七”的说法。
     所以,“才五七”应是后一种含义,指才做完五七,故才五七应是第34
 ~36天为是.
     另外,我们不妨使用数学归纳法进一步说明,如果“才五七”是第29天,则
 才四七为22天,....,才一七为人死后第一天,这显然是错误的才一七应是
 第7~9天才较为合理.
     我是客家人,我们老家仍保留这种说法,我问过一些人,没有一个人会认
 为"才五七"是第29天.

《红楼解梦》错误之二:随意曲解,随意取舍。
         《红楼解梦》经常为了论证霍氏的大胆假设,不惜随意
     曲解原文,并对各版本文字随意取舍,而对不利于已说的证
     据视而不见。下面以《红玉姓竺不姓林》一文为例,说明其
     论证的随意性:
         《红楼解梦》旧版(89年出版)第171页或新版第二集
     (96年出版)第307页中论及“朴而不俗,直而不拙(或作)
     者”处的脂批“是论人,是论物,看官着眼”的含义,我们
     一般均理解为“竹子根儿挖的香盒儿”之类的小玩意是朴而
     不俗、直而不拙的,这是论物,而喜欢它们的人(探春)亦
     应是朴而不俗、直而不拙的,这是论人。然而霍氏偏要理解
     为脂批是透露了暗藏了“竺”姓某人才是脂批中的“论人”,
     未免求之过深。对一般的直通理解为何视而不见,怎能说服
     人?
         次页(旧版第172页或新版第308页)霍氏说“岁寒三友
     ”不属于“鲜花”,因而是作者有意留下破绽,使读者悟出
     隐秘──青松、红梅、绿竹再加上玉堂宝贵隐含“竺香玉”
     之名。然而霍氏想不到的是庚辰本、列藏本、王府本该处“
     鲜花”后有一“草”字,只个别版本无“草”字,“岁寒三
     友”当然可属于“鲜花草”(虽然松梅属木本植物,但室内
     盆栽称草亦无不可)。这样就不存在破绽一说了,由此可见
     《解梦》作者随意取舍版本之一斑。况且岁寒三友松、梅、
     竹中松有何用?而梅、竹须加上“红”、“绿”二字才有“
     红玉”之意,怎知梅、竹不是白梅、翠竹?
         不妨再举一例。旧版第183页或新版第319页非要把“调”
     之原意(“琴调”之“调”解)曲解为暗含“调换”之意,
     亦为随意曲解之一证。须知琴调之调旧诗中可作平声,这样
     才合韵律,而调换之调却为仄声,曹雪芹不会作诗不合律吧

《红楼解梦》错误之三:推不出(逻辑错误之1)
       《红楼解梦》逻辑混乱程度几乎不堪入目,各种逻辑错误均
   可找到,几乎堪作逻辑错误的参考书。这些逻辑错误包括推不出、
   循环论证、偷换命题、偷换概念、虚假理由、错认因果等,笔者
   将逐步予以揭露,敬请红友留意,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推不出”是逻辑学中违反论证方式规则的错误形式,表现
   为违反推理规则或逻辑规律、论据与论题不相干、理由不足、论
   证方法不正确等。《红楼解梦》中最典型的“推不出”例证是霍
   氏从《红楼梦》中多有红、香、竹、玉等字样(包括谐音、射覆
   而隐含的字)就断定黛玉的原型姓名为“竺香玉”。很明显其论
   据(《红楼梦》中多有红、香、竹、玉等字)与其论题(黛玉的
   原型姓名)并不相干,且理由不足,因为黛玉原型姓名为“竺香
   玉”命题需有其他许多论据(如历史上是否有竺香玉其人、她的
   生活经历、性格、背景、时代及其与曹雪芹的关系等),而这些
   论据几乎没有(只找到几幅不知是谁的画),怎能就这样下结论
   呢?就算林黛玉的前身绛珠隐含红玉之意,也不能说明黛玉原型
   小名红玉,因为可作多种解释:如黛玉喜欢红玉表示其与宝玉的
   关系等。喜欢什么是一回事,姓名又是另一回事,这是再浅显不
   过的道理。
       按照霍氏逻辑,也可以论证《红楼梦》中隐藏一位名为“翠
   金”的人物,且为黛玉之原型(参见《红楼梦学刊》97年第一期
   孙勇进文《假作真时真亦假》),因为《红楼梦》中也有许多“
   翠”、“金”等字,雀金裘实际上是“翠金逑(谐音)”,意谓
   翠金方为宝玉之配偶,“金”“玉”良缘也!显然这种推理方法
   是不正确的。
       再举一个小的“推不出”逻辑错误:旧版第95页或新版(第
   二集)第268页说,曹雪芹爱红之外对“玉”字也一往情深,为了
   突出这种偏爱特意通过王熙凤之口将其道破,《红楼梦》第27回
   王熙凤初见红玉时得知红玉如今改叫小红时说“讨人嫌得很,得
   了‘玉’的便宜似的,你也‘玉’,我也‘玉’的”。照这么说
   曹雪芹对“你也玉,我也玉”应该是觉得“讨人嫌得很”才对,
   如何是对“玉”字一往情深呢?论题与论据关系不清,这是霍氏
   的什么逻辑?
       旧版第106页或新版(第二集)第278页霍氏说“在论证中是
   开不得半点玩笑的”,遗憾的是整套《红楼解梦》的论证逻辑极
   不严肃、极不科学。这里举出的例子意在抛砖引玉,未必很有说
   服力,红友们可找到更多、更好的例证。不知诸君认为红狐的批
   驳《解梦》的系列文字是否也属“玩笑”话?

《红楼解梦》错误之四:偷换论题、偷换概念(逻辑错误之2)──兼答似水
                  流年的“反照风月宝鉴”问题。
     偷换论题、偷换概念是逻辑学中违反逻辑基本规律之同一律的错误形式,
 表现为同一思维过程中改变原来命题的断定内容、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下面
 以《红楼解梦》中《反照风月宝鉴》一文为例进行剖析。
     偷换论题:该文讨论《红楼梦》一书的主线,而全文论述《红楼梦》中“
 反照风月宝鉴”记载一段历史。主线──主要故事情节与书中隐藏的历史是完
 全不同的两个论题,霍氏却凭其翻云覆雨手随意转移。记载一段历史不会是曹
 雪芹车书的唯一目的,主线不可能是隐入书中的历史。正确的做法是不要去节
 外生枝讨论什么主线。
     偷换概念之一:将“野史”偷换成(混淆为)“史书”或“历史小说”。
 霍氏夸夸其谈说《红楼梦》是一部野史,但霍氏并没弄清“野史”何指。“野
 史”是指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并不是“史书”(“野史”原指私家编撰的史
 类著作,后渐与小说家言的“稗官”连用,称“稗官野史”,在《红楼梦》中
 即指小说)。即使《红楼梦》是一部野史,也不能说明书中隐写了一段历史。
 事实上,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一回中写道:“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
 这不借此套者”,作者是痛恨野史的,决不会将自己的作品流于“满纸潘安、
 子建、西子、文君”的野史之列;脂砚斋也不将《红楼梦》视为野史,“二词
 虽妙,最可厌野史......”、“野史中无此法”、“今古野史,无有此文”说
 明脂砚斋“最可厌野史”的,如何会将《红楼梦》视为野史呢?真是莫明其妙!
     偷换概念之二:将“曹雪芹比喻为史公”偷换成(理解为、混淆为)“曹
 雪芹是史公”。霍氏大谈脂批中称曹雪芹为“史公”亦不知“史公”何谓。事
 实上,脂批是说红楼梦中许多文字具有“春秋笔法”(这是一个古文中常用的
 典故,指不能仅从字面理解,另隐藏一层深意),这纯粹是从文学角度上谈的,
 介绍其艺术性,提请读者留意、教读者如何欣赏而已。戚蓼生称曹公著书用了
 “史家之曲笔”也是这个意思。事实上,脂砚斋、戚蓼生说小说中有“史公之
 笔力”、“史家之笔法”只是将曹雪芹比喻为“史公”、“史家”,并不是说
 曹雪芹真的是“史公”、“史家”,这是两码事!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他有
 科学家的头脑”与“他是个科学家”两句话意思是完全不同的,“他有科学家
 的头脑”是说他思维能力强等等(对一个聪明的小孩也可以说这句话呀!),
 正说明他并不是个科学家,否则无须比喻。
     因此红狐我认为“反照风月宝鉴”只是霍氏的一厢情愿,从原著及脂批中
 无法得以证明。即便脂批没有问题,也要看你如何理解了。我也不同意似水兄
 “隔山打牛”的说法:如果砖石都被抽去,解梦这座“大厦”怎能立住呢?
     不知似水兄有何见教?众多红友有何高论?
     下回分解。

《红楼解梦》错误之五:机械类比(逻辑错误之3)
     类比推理是人们常用的一种或然性推理方法,由类比的两个对象
 是具有相同或相似而推出它们在某个属性方面也相同或相似。要提高
 推出结论的可能性,逻辑要求是:要尽可能从两类对象的较本质的属
 性上进行类比,注意寻找类比对象中有无与类推属性不相容的属性。
 否则就会犯“机械类比”的逻辑错误。例如,在基督教神学中,有的
 神学家曾把宇宙和钟表进行类比,来“证明”上帝的存在。他们认为
 宇宙和钟表都是由许多部份组成的一个和谐整体,而钟表有一个创造
 者,所以宇宙也有一个创造者,这个创造者就是上帝。这就犯了“机
 械类比”的逻辑错误,因为类比对象的相同属性与其推出属性之间没
 有必然联系。
     《红楼解梦》中有不少这种“机械类比”,兹举三例:
     1.“才五才”类比“五七正五日”。《解梦》第一集113页判断“
 五七”是指哪一天时写道:“对于‘某一天’,在《红楼梦》中都有固
 定的提法。在小说的第十四回中,写为秦可卿办丧事时,提到这样一句
 话:此日乃五七正五日,....‘五七正五日’是‘五七’的第五天,....
 只有第二十九天能写‘才五七’。”这里霍氏将“才五七”与“五七正
 五日”进行类比,由后者确指某一天推出前者亦能直接定指某一天。事
 实上,二者语言环境不同,后者为作者的叙事性语言,具体指出某一天
 可体现丧事的隆重,而前者为凤姐声口,有言少(贾敬死后时间短)之
 意,仅从“才五七”孤证无法定指某一天,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推出
 宝玉生日(我们在此只考察其逻辑问题,不讨论文字诠释)。
     2.小说人物类比戏曲角色。《解梦》第一集12-13页:“作者又从
 戏曲舞台上汲取营养。他从一个演员可以在舞台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受到
 启发,从而使他小说中的人物被赋予了多种人物的脸谱。甚至可以发展
 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场合扮演生、旦、净、末、丑等截然不同
 的角色(合身法)。”这里将小说人物与戏曲角色相类比,来说明合身
 法,戏曲角色由生活中的人来扮演,推出小说人物来源于历史人物以说
 明霍氏“隐史说”的存在。这与宇宙类比钟表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具有异
 曲同工也(但愿笔者的这个类比不是机械类比)。而作者是否从戏曲舞
 台上汲取营养则只有上帝才知道了。
     3.解梦释读红楼梦类比郭沫若释读甲骨文。《解梦》第一集26页:
 “我们对《红楼梦》一书作出的阐释是否正确,如何加以验证呢?说来
 竟也简单。举例说罢,对于甲骨文,半个世纪以前人们还认不出许多字,
 是郭沫若先生给释读了出来....但人们如何去鉴别这种辨认的正确与否
 呢?唯一的方法就是把这些被释读出来的甲骨文字,放到一篇篇甲骨文
 中去....因此说,结论的正确与否,是可以考核与判定的。”这里将阐
 释红楼梦与阐释甲骨文相类比,用郭沫若释读甲骨文的正确与否的验证
 方法来说明解梦释读红楼梦──“隐史说”正确与否的验证方法。然而,
 解梦释读红楼梦与郭沫若释读甲骨文两者的属性具有本质的区别:后者
 释读的是甲骨文字本身的含义,这个含义是必然存在的,而解梦释读的
 是红楼梦文字“背面”所隐藏的密电码(所谓“反照风朋宝鉴”),而
 不是文字本身,这个密电码是否存在尚不得而知(正如上帝是否存在一
 样),从何谈起对霍氏密电码学的检验方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