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尸行家与绅士架子

蒋子丹


  
南方周末1997年05月23日 
         【类目】
         【地区】
         【版次】8
         【标题】鞭尸行家与绅士架子
         【正文】 

          
          蒋子丹


       今年4月25日,北京某报刊载了刘心武的文章:《苏雪林痛诋曹
雪芹》,读 来很让人开了眼界。刘先生是一位博古通今的作家,下笔常引诗词与掌
故, 还兼治“红学”,很具学术优势。这次又别出心裁,推出一位台湾作家
苏雪林,还有她的一本以攻讦曹雪芹为快事的书《试看红楼梦的真面目》,
并向读者们介绍说,苏是“一位受人尊重的学者、作家”,这本在她68岁
时出 版的著作,“所写当然都是她的成熟之见”。
            
        可是当我将刘先生文章中所引用的苏雪林语录看完,已是满心疑惑
了,以下权选摘几条(说明:完全转引自刘先生文章,未经核对原文):

        “曹雪芹实在不通,故此他毫无驾驭文字的力量”,“原本红楼梦
文字 之恶劣,出人意料之外,真所谓闻所未闻,见所未见,不但说不上一个
‘好  ’字,而且还说不上一个‘通’字。全书遣词造句,拖泥带水,粘皮带
骨, 很少有几句话说得乾净利落的。”“天下事无奇不有,竟有一个不学无
术的没落纨绔,写了一部散漫松懈,毫无结构,并且尚未完稿的小说,居然
脍炙人口,传诵一时……”“我以为红楼梦好似聊斋志异上的‘画皮’,外
表是个千娇百媚的佳人,揭起那层皮子一看,却是个蓝脸獠牙的恶鬼。不,
说恶鬼还抬高了它,应该说只是一个全身溃烂,脓血交流,见之令人格格作
呕的癞病患者!”

         虽然刘心武先生声明,他是“最喜爱《红楼梦》,最崇拜曹雪芹”
的,所以并不赞成苏雪林的观点,但同时又指出“这实在是她应享有的批评
权。……这种批评现象实在并不一定是坏事”。依刘先生所言,似乎只要是
“批评现象”就一定是好事,只要“享有批评权”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
“个人的有关见解”。《红楼梦》作为一部小说,当然可以批评,且批评
尽可以多种多样,但这位被刘先生尊称为“苏雪林老前辈”的女士,对《红
楼梦 》所作的评价,到底是“成熟之见”还是哗众之辞,她本人的学者、作
家身分到底是值得“尊重”还是应该受到怀疑,想必其他远不如刘先生这般
热爱《红楼梦》与崇拜曹雪芹的人们也已经有了结论。

        蒙刘先生指引,我们有幸见识了“苏奶奶”高扬文学“批评”之鞭,
掘坟撬墓,将“不学无术的没落纨绔”曹雪芹之尸痛挞三百的创举。说起
来, 这其实不过是苏雪林作为鞭尸行家的故伎之重演。距她出版这本骂曹奇
书30年前,鲁迅先生刚刚逝世的时候,同是这个苏雪林,同样极尽天下恶
言恶 语来鞭加鲁迅先生,在1936年11月18日致胡适的一封信中,她
公然说“鲁迅的心理完全病态,人格的卑污,尤出人意料之外,简直连起码
的‘人’的资格还够不着。”(引自群言出版社1994年版《被亵渎的鲁
迅》)刘先生在文章中是主张宽容苏氏的所谓批评文字的,哪怕“她批评的
锋芒,实在是达到了‘人格污辱’的地步,”也“终于能心平气和地面对”。
然这位被刘先生善解善待的苏女士,当年对待尸骨未寒的鲁迅先生,断断
没有 一丝半点宽容之意。

         鲁迅先生是否够得上“‘人’的资格”,其人格是否“卑污”,历
史自有公论,不是一两个鞭尸者所能强词惑众的。不必说所有敬重和热爱鲁
迅先生的人们,看到苏氏的“批评”作何感想,就连鲁迅先生的论敌胡适先
生对此人此举也有微言在录。胡适在1936年12月14日给苏雪林的复
信中对其进行规劝,说:“至于书中所云‘诚玷污士林之衣冠败类,二十五
史儒林传所无之奸恶小人’一类字句,未免太动火气(下半句尤不成话),
此是旧文字的恶腔调,我们应该深戒。”“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
恶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鲁迅自有他的长处。如他早年文学作品,如他的
小说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
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笔者注:日本学者)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
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
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份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直是万分的冤枉。盐
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写一篇短文,此是
‘gentleman(绅士)的臭架子’,值得摆的。如此立论,然后能使
敌党俯首心服。”(引自中华书局1979年版《胡适来往书信选》)

        如信中所示,胡适是将鲁迅列为了他的“敌党”的,其仇鲁灭鲁之
心或许并不在苏女士之下,即便如此,胡适先生仍对自己的同党苏雪林女士
所谓的“批评”予以了反批评,劝她“深戒”“恶腔调”。一旦证实敌党蒙
受了被人将其中国小说史诬为“抄袭”外国人书本这等“万分的冤枉”,胡
先生仍然认为“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最好由误信了张氏“小人”之言的
通伯先生写一篇短文来道歉。胡适先生生活在一个既没有著作权保护,也没
有名誉权保护的乱世,可在他看来,通伯先生的“抄袭”之说,也已经超越
了一般批评的界线,属于必须道歉的范围。因此不妨推测,倘若苏雪林的文
章不仅仅是指责《红楼梦》写得不通,而是诋毁它“剽窃”“抄袭”“完全
照搬”了外国人的什么书,胡适先生大概也会规劝他的政治同志苏雪林,为
此向作者与读者道歉的。按胡适的说法,这不过是文明时代读书人值得一摆
的“绅士架子”,也算不上怎么崇高的要求。捏造事实的人身构陷,与文学
批评 ────包括表达过激过火乃至错误荒谬的观点,毕竟不同,其界限是
不容混淆的。

         刘心武先生能否赞同胡适先生的“绅士”风度,人们不得而知。刘
先生此番引经据典,无非是想说明“苏奶奶无需向任何人道歉”,还要“祝
她健康地逾越三个世纪”。以此维护“苏奶奶”“应该享有的批评权”的说
法,或可作为个人见解被容忍。只不过我想反问一句,假如有人写文章检举
刘先生“完全照搬”什么人的诗句,经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之后,又被核实为
不白之冤,刘先生是否还能如此心平气和地维护造谣者的批评权,认为对方
在造谣中伤之后,根本无须向任何人道歉呢?